为巩固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近期,淄博市出台了《行政审批首席代表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对首席代表制度实施范围、首席代表的选派条件与主要职责、首席代表的授权与权限、对首席代表的管理、授权责任书等进行全面规定。截止目前,淄博市已落实行政审批授权首席代表制度的已有40个部门。 《制度》明确了首席代表制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政务服务窗口推行,并对首席代表的选派条件和主要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制度》对首席代表的授权和权限进行了明确。《制度》指出,各派出单位应对首席代表授予授权责任书,并明确首席代表的职权范围,各单位首席代表可行使的审批应在办事窗口公示。《制度》指出,首席代表对派出单位进驻窗口受理、办理的事项行使最终审批权。法律法规规定为不可授权或目前确实不能实现授权的事项,由首席代表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中心研究给予答复。 《制度》还对首席代表的管理作出要求,对实行AB角工作制、首席代表工作期限、调整程序等进行详细规定,并对授权责任书的样式进行了具体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