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吸引投资的区域新优势,近期,济宁市推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五服务”,切实激发社会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提升企业“获得感”,打通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 一是审批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建立项目审批代办“四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项目、一张审批清单、一套推进方案、市县乡各1名审批代办服务专员。经企业授权并签订委托协议后,市、县代办员采用集中并行审批模式启动审批流程,代办各自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并协办需向上级政府申报的审批事项,确保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用时控制在28个工作日以内;乡级代办员重点负责项目落地进程中涉及的事项,调处矛盾纠纷,排除外来干扰,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二是个性化清单式审批服务。依据企业提供的项目申请报告,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等有关审批部门填报审批清单。其中,企业对项目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审批部门对列入审批清单的审批事项、收费事项和中介服务等事项负责,一单告知企业所涉及的审批项目、政策规定、收费标准、市县两级审批权限分工和需准备的材料等,切实做到一单到底,让企业一目了然。 三是审批收费全下限服务。除土地出让金、税金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外,对其他涉及项目审批的收费事项,取消部门自由裁量权,一律执行收费标准的最下限。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类项目,原则上不收取费用。同时,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两项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项目成本。 四是项目投资优惠政策无差别对待服务。对山东省和淮海经济区内各地级市以正式文件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投资优惠政策,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后,审批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参照执行。对国内其他地级市以正式文件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投资优惠政策,经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审批部门报市政府会议讨论通过后参照执行。同时,审批部门根据市政府意见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关政策规定,补齐优惠政策短板,消除对企业投资的差别对待。 五是试点承诺审批服务。在两个县(市)试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审批制度。对不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已取得用地使用权,并有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类项目,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环节,凡是标准明确或可通过制定标准进行管理的审批事项,企业可在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承诺书后先行启动项目建设。审批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无法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并由企业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