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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嵊州市三项措施开展基层治理模式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日期:2015-12-04   浏览量:

  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形成权责一致、运作顺畅、方便群众的乡镇行政管理体系、行政执法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在黄泽镇开展了基层治理模式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一是明确功能定位,调整组织框架。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调整组织框架,重新明确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优化资源配置。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的原则,推动“四张清单一张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浙江政务服务网)向乡镇延伸,理顺乡镇与市级部门的关系,依法赋予试点乡镇必要的行政职权。 

  二是下放部分职权,扩大镇级权力。按照权责一致、权随责走,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采用委托下放和派驻延伸下放的形式,下放市发改局等11个部门若干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赋予试点乡镇部分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权限,扩大社会管理自主权,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提升行政效能。坚持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两手抓,按大步子综合管理原则,整合相关力量和办公场所,建立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平台、综合执法平台、市场监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四大平台,同时建立四大平台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推进基层治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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