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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在投资项目领域试行“承诺审批制”
日期:2015-12-11   浏览量:

  为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巩固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果,有效服务企业稳增长,湖北省十堰市建立行政审批“容缺办理”机制,在投资项目中试行“承诺审批制”。 

  精简优化审批环节和条件。审批部门对审批事项进行细致梳理,依法依规对审批环节和申请条件进行精简优化,明确申请条件和各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准和规范申报资料审查的形式和内容,并进行充分告知。 

  建立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了项目单位和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与评价机制,将审批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纳入相关单位和机构的信用档案,对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失信项目单位和中介机构列入“承诺审批”黑名单。 

  提升制度的操作性和实践性。为认真做好投资项目“承诺审批制”试点工作,印发了《项目单位承诺书》、《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诺书》、《中止执行行政审批决定通知书》、《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及时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承诺审批制”的可操作性,发挥“承诺审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效。 

  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对符合“承诺审批”的项目单位和中介机构,及时跟踪践诺情况,及时督促项目单位和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后续资料。对违反“承诺审批”要求的项目单位和中介机构按照工作流程中止或撤销相关审批决定。对采用虚假申报材料的项目单位和提供虚假技术评估报告和专家论证材料的中介机构,依据法律法规作出或提请建议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和中介机构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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