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利群众办事创业,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所有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围绕程序、前置、资料、时限“四个关键点”,按照“四减”的办法再造行政审批流程。 一是减程序。严格执行“一科审核、一人审签”制度,部门终审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律只由审批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签两个环节,如属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服务事项,仅由科长把关。 二是减前置。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前置条件外,撤销其他一切审批前置条件,任何部门不得把应由其他部门审核把关的事项作为前置条件。 三是减资料。取消一切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任何部门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交除身份证和户口薄以外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是减时限。本级终审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一次办结”。对不需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及公示等事项,或已提交勘察资料、专家认证等资料的,一律提速为即办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