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落实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安徽合肥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了《关于合肥市控编减编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办法》。为做好这项工作,该办对《关于合肥市控编减编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办法》进行了二轮修改,并征求了市直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等13单位意见,经编委研究同意后,以编委文件印发到县(市)区编委、市直有关单位。 该《办法》出台,一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对市直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明确了具体分工。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控编减编无缝对接。二是强化各级控编减编目标主体责任。各级到2017年底,全市行政编制控制在省核定的总量内,事业编制要逐步减少并实现总量精简5%的工作目标。继续保持全市行政、事业编制整体空编运行。结构性超编县(市)区直及街道办事处,每年减少20%左右的超编人员(不含政策性接收人员),于2017年前基本消化超编。三是强化纪律约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遵守机构编制政策、严守机构编制底线、不能突破机构编制纪律红线。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已将全市控编减编工作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开展专项督查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市2015年控编减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全覆盖,确保批复的控编减编方案落地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