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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市编办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减编控编工作
日期:2015-10-19   浏览量:

     2014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总要求,按照辽宁省编办《关于做好控编减编工作的意见》(辽编办发[2013]29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营口市编办结合实际,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 

  全省控编减编工作开始以来,为使全市控编减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编办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市直单位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并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下发(营委办发[2014]15号)。方案中明确了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的基础上,将现有事业单位空编总量按5%精简的工作目标。 

  为使全市事业单位的控编减编工作有序进行,市编办制定了《营口市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实施方案》,将此次减编控编目标任务、减控范围、工作步骤、具体要求和市直各部门、市(县)区任务分解逐一明确,做到了任务明确、步骤清晰、责任到位,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全方位调研,摸清事业单位底数 

  为全面掌握市直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进而确定减控编重点单位,市编办先后于2014年7月和今年5月份先后两次进行了事业单位情况调研。重点针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情况,实有人员配备情况,工作任务与人员编制匹配情况、职责履行与相应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摸底筛查。 

  通过调研明确了40余家职能萎缩、职责单一、规模偏小、公益职能弱化等需特殊管理的事业单位,起草了《市直部分事业单位特殊管理办法》,提出了整合重组、严控进人、冻结机构编制事项、编制退一减一等管理办法,并向相关部门提出了落实控编减编的任务指标。 

  三、积极稳妥,扎实推进事业编制精简工作 

  控编减编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工作方案,市编办积极、稳妥、扎实推进该项工作,提前完成了控编减编目标任务。 

  首先,扎实推进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精简。在前期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在《营口市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市直控编减编重点单位,并积极推进有关单位的编制精简。一是整合职责相近单位。如先后整合了市交通局港航处和航道管理处,文化辅导中心与群众艺术馆,城投中心和建委质监站、造价处,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精简了机构。二是撤并职能萎缩单位,收回空余编制。撤销了事业性质的协会组织2个:市城镇集体经济联合会和市建筑学会;将企业家协会并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市经济技术协作公司、市企业技术开发服务中心整合至国防工业办仓库;撤销了职能消失的市纺织供销公司、市原皮收购管理站;将职能消失的政府大会议室并入市民意诉求网络办理中心,将市委老干部局卫生保健所并入市政府卫生所。三是收回特殊管理事业单位空余编制。 

  其次,积极做好对市(县)、区控编减编工作的督导。为做好市(县)、区的减编控编工作,市编办先是向市(县)、区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营编办发[2014]67号),明确2012年底机构编制作为“红线”,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召开了市(县)、区编办主任会议,下发了《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实施方案》,部署了各级编办的减控任务,要求各市(县)、区要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确保全市总体减控目标的实现。 

  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巩固减控成果 

  市编办注重严格管理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发挥现有编制使用效益、巩固减控成果的同时,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用编需求。 

  一是严格审批,确保机构编制总量不增。对各部门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职数、提高规格等事项,坚持从紧原则,对符合改革方向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或涉及国计民生重点领域,确需增加的机构编制一律采取总量内调剂的办法予以解决。 

  二是规范管理,确保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合规不超标准。一方面,在审批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等事项时,严格按照省编办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没有出现超标准核定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情况;另一方面,根据新的规范调整原有机构编制事项,今年以来,根据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精神,撤销了市园林处原核定的处长助理职数,使原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得到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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