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纪律,提高行政效率,新疆伊犁新源县印发《进一步加强新源县地方财政聘用人员管理意见》,强化地方财政聘用人员管理力度。
一是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范围。按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原则,对确需因工作需要增加地方财政聘用人员的单位,优先考虑涉及民生领域、兼顾其他行业的工作实际,将每年财政聘用人员减少后空额总量的60%—70%统一调配使用。
二是严格聘用程序和管理。人员的聘用统一按照人社部门的招聘程序进行,对已聘用到县直行政和其它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所需岗位的地方财政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调整、不交流。地方财政聘用人员聘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与聘用人员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人员解聘后对空出的名额不予递补。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组织、编办、人事、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县财政各类聘用人员的监管力度,通过建立人员台帐、备案登记、随机抽查等行之有效措施,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