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海曙区编办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做好机构编制统筹、严控、精简关,进一步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基础。 一是“强统筹”,制定事业机构编制统筹实施办法。根据中央提出的确保“本届政府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工作目标及上级编办提出“要将事业机构个数、事业编制数控制在2012年总数”等要求,专门制定部分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编制数调整方案办法,以此盘活来现有事业编制总量,优化事业编制结构。 二是“重严控”,出台严控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根据中央、省、市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该办制定出台《海曙区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对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进一步规范人员借用制度,从严控制党政群机关及其共同办公的事业单位人员规模,从严控制从企事业单位调任到机关任职,对事业单位中的优秀干部,原则上在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岗位提拔使用。 三是“促精简”,拟定机构编制精简控制方案。根据省、市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双精简”的任务,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拟定《海曙区编制精简控制方案》,明确机构编制精简重点和范围,在机构改革中,对合并的部门采取收回行政编制,核减领导职数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