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编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严把编制管理关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全面提升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严守《鲁山县机构编制使用核准制度》,严把用编进人关口。坚持“编制审批在先原则”,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或调动人员必须开具《入减编审核通知单》,在不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调配部门再发文调整人员。 二是严守《鲁山县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日常维护管理制度》,严把管理审核关口。除平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变更登记外,定期进行集中审核,确保实名制数据库定期更新、及时运转,数据真实可靠、详细准确。 三是严守《鲁山县机构编制公开制度》、《鲁山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严把机构编制违纪违规关口。要求各单位定期公示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的信息,主动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对“12310”举报电话进行宣传,监督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组织纪检、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杜绝违规进人、编外用工、“吃空饷”等问题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