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意识。近期,宁波市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的工作要求。为此,审计署下发的《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意见》,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下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都明确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这对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机构编制的责任意识,科学合法地使用财政资金,从而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角度客观反映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是新形势下对审计部门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业务水平,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
二、推进制度落实,明确审计的内容与方式
重点审计各地、各部门超编进人、编外用人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为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预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是否存在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被判刑或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吃空饷”问题;是否存在在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和自行设立机构经费问题。要通过审计来促进各地、各部门依法执行机构编制的责任意识,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创新审计方式,采取以审计部门审计为主,审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联合审计为辅的方式。由审计部门将审计对象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内容一并审计,也可由机构编制部门选取部分地区和部门与审计部门进行联合审计。
三、着力提升审计水平,建立健全“三个机制”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必须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整体联动,形成合力。一要横向联动。加强与财政、纪检监察、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等审计部门的协同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用;二要纵向联动。机构编制系统和审计系统上下协同,提供准确情况,反映实际问题,从而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强化刚性机制。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一经查实,由审计部门通报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责任审计,不只是停留在一次性的检查上,通过责任审计,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改进方法,发挥 “审计是预防针”的作用,并建立专项审计与常态化审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助力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