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数核准管理,加强中层领导职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浙江省舟山普陀区编办采取四项措施强化中层领导职数管理。
一、出台管理办法。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多次开会研究,联合下发《普陀区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明确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的主体、程序和要求,明确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机构“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不断理顺完善中层干部队伍管理的各项机制。
二、强调核定标准。在全区范围内摸底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分布情况,严格按照科室实际在岗人数“3人(含3人)以下配中层干部1名,4至8人可配2名,8人以上最多配3名”的标准,对全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中层领导职数进行新一轮核定。明确合署办公、加挂牌子的内设机构,正职只能配备1名。
三、明确审批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应先将职数职位及工作方案报区编办审核通过,然后在核定的职数范围内配备中层干部。待明确聘任对象后,将干部配备的任免文件、职数审批表、中层领导干部备案表报区编办备案,加强规范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将股级职数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年度机构编制考核项目,直接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并将在日常管理中采取走访调研、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未办理审批手续、超职数配备、未进行备案等违反中层领导管理制度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