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该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经市编委会、市委常委会审议,近日,常州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管理、职能管理、编制管理、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共九章四十八条,从内容上看,基本实现了“四个衔接”: 一是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的衔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定》根据现行法规规章,增加了职能管理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章节,要求机构编制机关注重职能管理,强化机构编制与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的相互制约等,实现了上下一致。 二是与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衔接。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该市把机构编制管理与创新作为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注重总结改革经验,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要求贯彻在具体条文中,体现了改革、法治的精神。 三是与中央和省、市已经明确即将开展的创新举措相衔接。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机构编制部门要更加注重改革的前瞻性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性。机构编制部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规划和立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等即将开展试点的创新工作在《规定》中都有所表述,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留下了空间,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四是与该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实践相衔接。《规定》将该市实际在执行的、各部门都认可的并经实践检验有成效的做法,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市和辖市(区)两级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等,通过《规定》固定下来,为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规范性的政策依据,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 《规定》的出台,是该市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迈出了又一坚实的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