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浙江宁波奉化市编委按照“总量控制,确保重点,合理调剂”的要求,实行年度用编计划制度,并提出了严格用编“十项原则”。 一、严格实行年度用编审批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每年11月份提出下一年度的用编计划,经审定后仅限下一年度使用,未使用的须重新申报。 二、严格按计划用编。严格按核准的年度用编计划数和途径进人,用于转任(调动)的用编指标不得用于招录(聘),用于市内转任(调动)的用编指标不得用于市外转任(调动)。 三、严格实行分批使用机制。核准后的用编计划数一般按照先出后进的原则使用;个别专业性、延续性较强的工作岗位,可视退休、调出等出编人员情况提前酌情补充。 四、严格控制空编单位编制使用。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数一般控制在当年空编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党政群机关用编原则上在党政群内部调剂解决。 五、暂停满编、超编单位编制使用。对无自然减员或已满编、超编的单位,原则上暂停年度用编计划的审批,人员只出不进。 六、暂停职能弱化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对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停年度用编计划的审批。 七、暂停申报参公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对已申报参公的事业单位,在省人力社保厅未明确前,原则上暂停年度用编计划的审批。 八、保障重点、关键领域的人员编制配备。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计划应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优先保证军转干部安置,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的需求。 九、保障职能加强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对工作任务增加、职能加强的空编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计划数应控制在当年空编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主要用于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解决人员结构性问题。 十、转变可实现社会化管理领域的用工模式。对部分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积极探索劳务派遣、服务外包、购买等用工方式,实现“以钱养事”,原则上不再增加编制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