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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市出台备案办法加强县(区)机构编制管理
日期:2015-05-19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县(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的机构编制管理,河南省濮阳市编办制定出台了《县(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办法》,将“严管”与“严控”有机结起来,确保将县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数额控制在总量以内。

  一是明确备案范围。根据上级“行政机关机构编制总量不得突破”和“不得突破现有事业机构编制总量增设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的刚性要求,将县(区)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事业单位所有机构编制事项的调整,全部纳入备案范围,实现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全覆盖。

  二是规范备案程序。采取事前沟通、审核反馈、研究决定和集中备案四个步骤进行。首先是事前沟通:县(区)编办在向有关会议提交本《办法》规定备案范围内的机构编制事项研究须前先与市编办沟通。其次是审核反馈:市编办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反馈审核意见。再次是研究决定:县(区)编办依市编办反馈意见按照程序提交有关会议研究。最后是集中备案:有关会议研究确定机构编制事项后,县(区)编办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编委或编办正式文件到市编办备案。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市编办按照备案文件内容,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变动情况纳入实名制数据库,推动信息联动共享。同时,强化对县(区)的监管,规定县(区)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事业单位凡需要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向市编办备案,凡不按要求落实,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与考核奖惩直接挂钩。

  四是严肃结果运用。将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工作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区)年终机构编制工作考评范围,考评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树优、绩效奖励、机构编制“四挂钩”。不按要求备案的县(区)年终不得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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