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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襄州区编办多举措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管理
日期:2013-10-10   浏览量:

  近年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编办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体制调整理顺为契机,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编制使用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在编制员额内通过公开招考(聘)新补充工作人员的,须于每年10月底前向区编办提出下一年度编制使用申请;系统内人员调整或因特殊情况急需调入工作人员的,可随时提报编制使用申请;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按照管理权限由负责安置的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安置计划向区编办提出用编申请。

  二是坚持编制使用审核。对编制使用申请进行审核,提出编制使用意见,按程序提交研究同意后,向申请部门、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当年度有效。机关事业单位凭《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补充人员事宜。

  三是坚持办理编制备案手续。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完成后,须在15日内持行政关系介绍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等相关材料到区编办办理编制备案手续,由区编办出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备案通知单》,确定为正式在编人员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四是严格办理经费预算手续。财政部门依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备案通知单》或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核定预算、核拨经费。

  五是及时核销实名制人员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离岗、退休、调出、辞职、死亡等人员减少情况的,须在15日内持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离岗、退休批复或行政关系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编办核销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

  六是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机关事业单位未经编制使用审核,擅自补充人员的,一经查实,机构编制部门暂停办理其机构编制事项,并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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