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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编办加强“源头”管理控制机构编制总量
日期:2013-09-09   浏览量:

  湖北省荆门市编办明确“五项禁令”,加强“源头”管理,控制机构编制总量。

  一是严禁突破机构编制“总量红线”。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暂停审批增加机构编制、提高机构规格和进人等事项。确需新增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进人员改善结构的,按自然减员“退三进一”的原则从其它单位调剂。

  二是严禁机构编制事项“不当干预”。除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外,各地各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其他各类文件中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事先征得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坚决清理并取消不当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的规定。

  三是严禁机构编制管理“违纪违规”。严禁越权审批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严禁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编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采取不定期督查各地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情况。

  四是严禁机构编制实行“无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从根本上解决“吃空饷”等问题。严格遵守实名制管理流程,只有在编办核定机构编制后,组织人社部门方可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

  五是严禁闲置现有“编制资源”。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不定期清理各地各部门编制空余问题,确需收回的应坚决收回,并由机构编制部门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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