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宁海县编办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确保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 坚持总量管理原则。除了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明确要求的以外,一律不新设立实体性行政事业机构。同时清理整合一些职能相近的机构,减少机构总量。除了按规定新设立的机构,新增加的职能确实需增加编制外,一律不新增编制。严格管理空余编制,空余编制使用数额不超过当年空余编制数的30%。 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快建立机构编制信息系统,完善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加强对各部门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予以依法依规查处。 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加强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编制、资金、人员”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量和实有人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财政部门审核单位工资预算,并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拨付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