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历下发〔2010〕16号),设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南历下区支会(中国国际商会济南历下商会),为区政府直属全额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促进全区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 (二)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为全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三)负责全区出国经贸展览活动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在国内外举办经贸展(博)览会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类专业性或综合性展(博)览会和边贸展(博)览会;出国参加国际贸易展(博)览会。 (四)邀请、接待国内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我区访问,组织我区经济贸易代表团赴国外访问、考察和推介产品;联系、组织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服务;主办有关国外经贸形势、国际市场方面的报告会、研讨会。 (五)在区域内发展会员企业,管理会员企业;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专业性会议;为企业提供服务,组织企业培训班;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组织会员企业同分支机构的业务交流。 (六)协助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加工装配证明、转口证明及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协助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和海上货运业务的文件和单证。 (七)协助企业和个人在国(境)外及国(境)外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办理商标和专利申请,办理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调解业务。 (八)开展同各级国际商会的联络工作,协调各级商会对我区的业务和企业与国际商会交流的相关事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贸促分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南历下区支会(中国国际商会济南历下商会)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会员事务科牌子) 组织协调支会(商会)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文件、文书档案、大事记整理;汇总和报送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和接待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支会(商会)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区企业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会员资料库。协助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加工装配证明、转口证明及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协助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和海上货运业务的文件和单证。协助企业和个人在国(境)外及国(境)外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办理商标和专利申请,办理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调解业务。 (二)会展联络科 负责全区出国经贸展览活动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区在国内外举办经贸展(博)览会工作,制定出展、组展工作计划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类专业性、综合性展(博)览会和边贸展(博)览会及经贸考察、洽谈、技术交流活动。负责利用各种信息资源,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服务;负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组织有关国内外经贸形势、国际市场方面的报告会、研讨会;参加有关国内外经贸形势、国际市场方面的相关会议。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市贸促会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负责收集、整理、传递经贸信息资料,及时向本区企业提供经贸信息咨询服务。 三、人员编制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南历下区支会(中国国际商会济南历下商会)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核定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正科级)1名,科长(主任)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