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历下发〔2010〕16号),设立历下区史志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历下区志》总纂方案的拟订与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地方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理论研讨和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编纂、审核、验收全区地方史志稿件。 (四)征集、整理、保存地方史志文献,开展地方史志学术研究。 (五)宣传、推广地方史志成果,开展地情研究,建设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为公众读志用志提供服务,并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六)承担《山东年鉴》、《济南年鉴》的有关撰稿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史志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