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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1-12-28   浏览量: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历下发〔2010〕16号),设立历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落实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对相关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临时经营企业审核、审批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
  (六)负责区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
  (七)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接待、信息、档案、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和再培训工作;负责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销售单位的审核、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第三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备案工作。
  (三)监督管理二科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督导和协调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初审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3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所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公安、交警、水务、建筑、旅游、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警、水务、建筑、旅游、消防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济编发〔2005〕17号文件执行。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工作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相关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区卫生局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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