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历下区编办针对事业单位公章刻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章管理。 一是进一步明确只有事业单位适用《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相关事业单位在刻制公章前,先到区事登局办理相关手续。行政机关办理刻制公章业务时,不适用《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 二是与区级服务窗口进行沟通,明确各级事业单位办理刻制公章业务时,应到同级编办事登局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讲明区事登局的业务范围。 三是通过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历下区事业单位印章刻制流程》,并将省、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地址和咨询电话在服务窗口进行公开,切实解决部分事业单位对公章刻制流程不清楚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