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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编办健全完善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日期:2017-12-28   浏览量: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青岛市编办不断完善生态区域的保护管理体制,调整理顺区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监督执法体制,努力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全面覆盖

青岛市自然保护区资源比较丰富,涵盖了森林生态、地质遗迹、海洋海岸、野生动物等多个类型,省政府先后批复青岛崂山、平度大泽山、青岛即墨马山、黄岛灵山岛、胶州艾山等多个自然保护区。按照依托属地管理,综合利用行政资源的原则,支持和指导区市相应成立崂山、大泽山、灵山岛、艾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即墨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专门管理和保护机构。其中,崂山和大泽山、灵山岛分别依托崂山风景区管理局和大泽山镇、积米崖港区管委承担保护区的法定职责;马山和艾山则设立了专门机构,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管理和保护职责。截至目前,青岛市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实现了管理和保护全覆盖,努力推动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二、完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

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设置环境保护分局,作为市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不列入区级政府工作部门;即墨、胶州、平度、莱西设置环境保护局,作为县级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使环境保护和监管职责。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县级市均组建了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作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基层区域环保监察体制,推行县域范围内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机构,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共设置了29支监察中队,作为所在县级市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派出机构,承担起四市全域范围的环保监察和执法。在平度新河等部分重点监管区域设置了专门的执法中队,加强所辖范围内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三、加强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力量配置

2016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号)要求,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各街道,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所辖镇和街道及黄岛区部分镇和街道相关工作机构加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相应调整工作职责,鼓励各区市在编制总量内加大调剂力度,推动编制资源下沉,加强镇和街道人员编制配备,进一步强化基层环境保护职责承担及人员编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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