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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推进“1+7”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打造高效执法升级版
日期:2018-01-05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济南市历下区积极采取措施,统筹谋划、强力推进,采取“1+7”改革模式,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走在全市前列。

一是高位推动,凝聚执法合力。为了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执法职能与机构设置矛盾等问题,历下区创新思想,积极探索,制定了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执法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综合执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历下区改革方案。将市容市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房屋管理、建筑管理、城市规划、人防管理、城市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水行政管理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11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责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与各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形成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凝聚执法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协调联动,下沉执法力量。建立行政执法配合协调、与司法衔接、网格化管理、执法信息共享、执法监督、执法经费保障等六项制度,促进执法效能不断提升。为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将执法队伍下沉,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街道派驻执法中队,实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细化执法领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整合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社区管理、民生服务等网格体系,完善村居、街道、区三级网格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执法中队的基层执法优势,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三是建章立制,提升执法效能。在前期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围绕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门协作不畅、信息共享不畅、举报投诉推诿扯皮等具体问题,搭建了“1+1+7”的协作配合框架,即制定1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意见,明确1项职责边界界定原则,建立举报投诉信访受理、信息资源共享制度、执法协作制度等7项协作配合制度,确保综合执法的协同性、实效性。

四是严格督导,强化执法实效。把综合执法改革细化为18项具体任务,每周一调度,每周一汇总,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将部门协作配合落实的情况纳入督查考核的内容,对拒不履行技术支撑、信息共享等工作,造成协作配合机制运行不畅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目前,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批复组建,执法职能调整到位,“三定”规定正按程序印发,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已向社会公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派驻执法中队、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已正式挂牌,中队人员已全部下沉到街道,人员划转工作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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